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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法規宣導: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執行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三條之一之付款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一種,並自函頒日起實施,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16/10/17
發布單位
會計室
點閱次數
1476
詳細內容
檢附「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執行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三條之一之付款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其總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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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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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函(pdf檔)
附件一(pdf檔)
附件二(pdf檔)
附件三(pdf檔)